右手食指末节开放性骨折,拔甲,已工伤认定,可以做工伤鉴定吗,认定下来后多久做工伤鉴定比较合适,谢谢

如题所述

  劳动者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一般等劳动者病情稳定后,凭借医疗诊断证明到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最后按照工伤等级主张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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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3
对于骨折,一般是在受伤三个月后进行伤残鉴定。你可以在受伤后三个月后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你的情况应该能认定为十级,有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追问

谢谢

第2个回答  2015-09-04
1、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属于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骨折三个月后,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2、因为没有看到X光片和诊断书,根据描述判断,可以评到十级;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十级12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第3个回答  2012-05-02
1、一般病情稳定后,凭借医疗诊断证明到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2、最后按照工伤等级主张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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