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打我一个,我还手把他们的人打骨折打晕了

这算正当防卫么?防卫过当又是怎么定义的?法律什么的我不太懂,求各位帮忙

这个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人家打你,你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了不法侵害,还手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算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也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是防卫过当就另当别论了,但就你的情况而言,不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的情况,例如,别人偷你的钱包,但你却把人家打成重伤之类的,就是别人对你进行不法侵害,你却用过度的方式去保护自己,再例如你的情况,如果你把那一群人都撂倒后,你已经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逃跑了,而你却不甘心被打,在他们无还手之力时候,仍去打他们,这就是防卫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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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2
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就叫防卫过当,如本可以一般手段制止对方的侵害但却通过严重暴力手段将其重伤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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