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扩展资料:
(一)范围和管辖
1、从事生产、经营但无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纳税人;
2、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在本市内跨区从事生产营的,应在注册地主管分局(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ZS045),到经营地征管分局(所)办理报验登记;
3、外地来深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ZS045)到征管分局(所)办理报验登记;1年内累汁超过18O天的,应到征管分局(所)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程序
1、征管分局(所)征收科(组)登记人员审核纳税人报送的《临时税务登记表》(DJ008)和附送的有关证件、资料;
2、登记人员将《临时税务登记表》各项内容录入电脑,生成纳税人电脑编码:
3、控管科(组)对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发给《查帐征收临时经营户纳税登记卡》(DJ009),对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发给《定期定额纳税户申报卡》(ZSO10)及《纳税提示》,作为己办理登记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扩展资料:
(一)范围和管辖
1、从事生产、经营但无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纳税人;
2、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在本市内跨区从事生产营的,应在注册地主管分局(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ZS045),到经营地征管分局(所)办理报验登记;
3、外地来深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ZS045)到征管分局(所)办理报验登记;1年内累汁超过18O天的,应到征管分局(所)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程序
1、征管分局(所)征收科(组)登记人员审核纳税人报送的《临时税务登记表》(DJ008)和附送的有关证件、资料;
2、登记人员将《临时税务登记表》各项内容录入电脑,生成纳税人电脑编码:
3、控管科(组)对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发给《查帐征收临时经营户纳税登记卡》(DJ009),对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发给《定期定额纳税户申报卡》(ZSO10)及《纳税提示》,作为己办理登记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