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02月01日至1994年02月0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02月0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所以你的情况按法律来说原则上是能报考的,毕竟被辞退而不是开除公职,但录不录用就是另外的问题了,政审上应该不会有问题,但现在报考的人那么多,会不会录用一个被辞退的人,很难说的啊。
追问曾经被辞退过,招录机关可以以这一条做政审不合格结论?如果不能,那以什么理由不予录用呢?
追答公务员政审的内容: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请问您曾被辞退的原因是什么?其实不管你是什么原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太多了,难道都要录取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