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两年前借给一个朋友2万块钱,但是到现在也不还,我准备起诉

本人两年前借给一个朋友2万块钱,但是到现在也不还,主要因为他一直不接我电话,换号码打过去,他就编故事,说过几天就还。现在人又跑到外地去了,更不接我电话了。我现在想起诉他,请律师朋友帮我看看这个欠条是不是有问题。
欠条如下:
欠条
今借到XX人民币贰万元整,承诺与贰零壹零年五月三十日前逐步还清,特立此据!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2010年1月14日
人可以找到,他在外地开了个店,手机彩铃是这个店的名称。

从你提供的借条看,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以欠款已过诉讼时效抗辩的话法院会判决因过诉讼时效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像你这种情形就包括在内,根据欠条的情况,他应在2010年5月30日前还款,从2012上5月31日起算诉讼时效,即到2012年5月30日到期。
建议你试试看能不能让对方重新写个欠条,当然,如果对方懂点法律知识的话肯定不会给你写,但可以试试,第二是将向对方要钱,对方承认欠款的对话进行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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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7
欠条没有问题,到2012年5月30超过诉讼时效,建议你尽快去法院起诉,等超过诉讼时效的话你就丧失了胜诉权了。
另外,每次向他索要欠款时打电话最好录音。
及时找不到人法院也可以受理的,法院判决后可以强制执行他的财产(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追问

可以委托您吗、他人在上海
可以电话沟通下吗

追答

加qq:5648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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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4-27
“与贰零壹零”当然应该写成“于二〇一〇”了,不过不用担心,这个没影响。因为欠条上写了五月三十日前还清,按民法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就是说起诉他的截止日期是2012年5月30日,已经很近了哦你要抓紧时间起诉,如果拖延到6月1日以后你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至于他的消失,是不影响起诉的,但如果逾期不起诉,必然会很被动,总之你要尽快起诉
第3个回答  2012-04-27
按借条上的诉讼时效是到2012年5月30日,但是如果期间你有明确证据证明你催告过他还钱,那么诉讼时效是会重新起算。但还是尽快起诉为好。
第4个回答  2012-04-27
这个可以诉,但是你找不到人,法院未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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