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况介绍:县城新修的环城路.有花圃,中间为机动车道,花坛外为人行道,因为新马路两侧的住户未拆迁,所以原来的小路可以接到大路.但未设置人行道(此段路面是在环城的近郊不是县城中心),也没有红绿灯. 事故发生情形:摩托车载人从北往南行驶,我爸骑电动车从西往东由人行道中往机动车横穿马路,被摩托车撞倒,人离电动车十几米远(未带头盔),对方司机带头盔,电动车完全报废,撞击点为机动车道内即我爸已经驶入机动车道,我爸脑袋肿了个胞和擦伤.摩托车司机后座人无碍,车主近乎残疾.交道部门初步认定为:我爸横穿马路,驶入机动车道,致使事故发生,负全责.我查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应属无条件归错法.即机动车的责任,同时我觉得摩托车撞击力度如此大,是否有速度过快嫌疑....请问这样的事故责任公正的判定该是怎么样的呢,请各位专家指点下.因为如果摩托车主未受损,或摩托车换成汽车,我想应该赔偿被撞人(即使被撞人违法交通规则),但碰巧的是摩托车主撞人者伤亡更重,好像我爸违法交通规则这一点就无形中被放大了,此次事故,如果判定我方无责,是否还有可能追加电动车的损失和我爸的住院费,谢谢!
附注:
1.摩托车有驾照,入了保险
2.是否超速交警未提及,只判定我爸负主要责任(横穿)
3.保险公司因为主要责任不是摩托车,是否会拒赔.
4.摩托车伤亡更重,责任判定在我方,但若按交通法七十六条赔偿责任,是否可归为我方不用赔对方,还是按交通判定书由我来赔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