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上电动车,双方受伤,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判定?

路况介绍:县城新修的环城路.有花圃,中间为机动车道,花坛外为人行道,因为新马路两侧的住户未拆迁,所以原来的小路可以接到大路.但未设置人行道(此段路面是在环城的近郊不是县城中心),也没有红绿灯. 事故发生情形:摩托车载人从北往南行驶,我爸骑电动车从西往东由人行道中往机动车横穿马路,被摩托车撞倒,人离电动车十几米远(未带头盔),对方司机带头盔,电动车完全报废,撞击点为机动车道内即我爸已经驶入机动车道,我爸脑袋肿了个胞和擦伤.摩托车司机后座人无碍,车主近乎残疾.交道部门初步认定为:我爸横穿马路,驶入机动车道,致使事故发生,负全责.我查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应属无条件归错法.即机动车的责任,同时我觉得摩托车撞击力度如此大,是否有速度过快嫌疑....请问这样的事故责任公正的判定该是怎么样的呢,请各位专家指点下.因为如果摩托车主未受损,或摩托车换成汽车,我想应该赔偿被撞人(即使被撞人违法交通规则),但碰巧的是摩托车主撞人者伤亡更重,好像我爸违法交通规则这一点就无形中被放大了,此次事故,如果判定我方无责,是否还有可能追加电动车的损失和我爸的住院费,谢谢!
附注:
1.摩托车有驾照,入了保险
2.是否超速交警未提及,只判定我爸负主要责任(横穿)
3.保险公司因为主要责任不是摩托车,是否会拒赔.
4.摩托车伤亡更重,责任判定在我方,但若按交通法七十六条赔偿责任,是否可归为我方不用赔对方,还是按交通判定书由我来赔对方.

整条道路附近也无设置人行横道吗?
如果有的话 你父亲应从人行横道处穿行,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如机动车属正常行使,不可能认定机动车全责或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合理。你认为机动车超速,举证有困难,恐不得支持。至于赔偿问题,他方购买保险,费用超出保险赔付额之外的费用根据下列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2-11
电动自行车事故中最难的就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界定问题,如果交警按照最高时速20Km/h以下为非机动车进行界定的话电动车很吃亏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