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子流程上写的是要总经理签字的,但是我们拿到的上面没有给我们签。辞退单上有公司答应的赔偿要求,如果公司拒赔,一、我们能否起诉或者仲裁?二、我们算不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是公司主动提出辞退我们,理由是财务状况不佳和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和我们协商离职赔偿后,开始要我们填辞职申请单,但是我们觉得不妥,要求填的辞退单,上面我们写的是裁员,并且把赔偿内容全部写在上面了,现在是这张单子上下面的流程要求的小字(我们一开始没注意)写着要总经理签字的.但是人事把手续办好给我们复印件的时候,我们发现上面只有人事部的签字和人事部的章,没有总经理签字和公司公章.这样的手续合法吗?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公司到时候不赔钱给我们,我们能不能去仲裁公司?我们这样的离职手续算不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那如果拿到的是盖了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没有加盖原始图章,只是复印的章。可以吗?我们几个打算明天到公司再补总经理签字和红章。
追答章一定要原始红章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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