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单位盖房分房,他不要房子,我们家用他的名额,他申请下来房子,我把房款给他,我们家住。届时双方也会立下字据,并且会请第三方证人签字,但为了保险防患于未然,一旦今后亲戚家反悔,说房子是他们的,那我们当时所立的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应,是否承认我是房产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