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关系的,公证处说不给公证。

亲戚单位盖房分房,他不要房子,我们家用他的名额,他申请下来房子,我把房款给他,我们家住。届时双方也会立下字据,并且会请第三方证人签字,但为了保险防患于未然,一旦今后亲戚家反悔,说房子是他们的,那我们当时所立的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应,是否承认我是房产的所有者?

1、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归属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表现方式就是所有人拥有写着自己名字的房屋产权证,如果你们不办理过户手续,拿不到产权证,房屋就不是你们的,即便你们有字据和实际使用着房屋,依据为《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议你们一定要想办法拿到产权证,如果拿不到产权证,对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反悔,到时房屋还是他的,即便你们有合同、字据,他也就只承担返还你们房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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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1
建议:你们先签订个协议,对你所述的事项进行具体约定。
第2个回答  2012-07-11
...找律师签一个协议就可以了,律师签了协议后,也可以和你的父母到公证处去要求公证这个法律文件.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那就只让他们住,并不过户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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