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录在个人档案里这算怎么回事?

没有被拘留,也没有录口供之类的,更没有签字或者按手印之类,怎么就在个人档案中有了犯罪记录,我看了好像是什么嫌疑犯。这是怎么回事啊?
我去看了,好像是09年时候和一个人发生纠纷,这应该是属于民事纠纷吧?这种事怎么会被记录在档案里,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都开不出来。这要怎么弄?能销掉么?

犯罪记录录入个人档案是国家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录,只要没有篡改伪造捏造事实,是合法合规的社会管理制度。将犯罪记录录入档案,是为了社会管理维护稳定和谐的措施,因此,不论犯罪的服刑人员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在个人档案中,都会有相关记录。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犯罪人的服刑情况和改造情况的记录,会因为不同的服刑种类有变化,比如在监服刑,或者缓行,或者监外执行,或者保外就医等等情况的不同,在服刑期间,会涉及到不同部门的配合,比如监狱、看守所、社区、医院等等机构共同参与。那么如何管理好服刑人员,信息共通就很重要。如果服刑完毕,相关机构之间就要将最新的信息备案,以备查看了解。而且,在涉及到相关法律的适用时,比如入学、从军、从政、考资格证等等法律的规定里,对服刑人员都有要求。这些要求的实施9__需要相关信息的备案查档工作,为此,我国逐渐形成了对有犯罪记录的信息统一录入档案的要求,在不同情况下需要时,可方便查询了解,也为了更好的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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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1
帮你分析:
  1.从你所述,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所述内容不应该成为“犯罪记录”纳入个人档案。
  2.你首先可以向办案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申请消除档案中记录内容,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应当消除的会按照规定予以消除。
  3.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消除该记录内容存在争议,该记录不涉及任何其他刑事犯罪,只是09年的民事案件记录,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诉或控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1
去公安局申诉,不行的话 然后法院去起诉

能消掉,这市公安局都档案可查的,如果你说的属实 没有问题,可以消掉追问

会影响到办理护照之类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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