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11
唐代负责起草诏书的是:中书省。
唐代施行的是“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