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哪个部门负责起草招指

如题所述

中书省

唐代,由于经历了汉武帝开始的皇权对相权的侵揽,唐代代宰相已经从汉代的大权独揽变成了由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共同负责。凡属重要政事的最高命令,都一定要皇帝下敕执行。但是唐代皇帝自己却并不起草发布“敕”。而是由中书省拟定敕书,这就叫做“定旨出命”。这敕书一般由几位中书舍人各自草拟一份,然后由中书令或者中书侍郎从这些初稿中选定一篇,有时再加以补充润色,就成为正式的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经画敕后,就成为皇帝的命令。然后在送达门下省。
门下省主管长官侍中侍郎接获诏书后,就加以复核,即对诏书进行再审查。门下省还有名为给事中的官员参与诏书审查。如果门下省反对这项诏书,就把诏书批注送还,这称为“涂归”。也叫“封驳”“封还”“驳还”。就是要中书省重新拟定诏书。门下省掌握的是一种副署权,没有门下省的副署,政令就无法发出。
为了减少中书省诏书被门下省驳回造成的低效率,唐代制度是中书省和门下省在遇到需要下敕时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被称作政事堂。这样就避免了封驳的麻烦,而政事堂也成为唐代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联席会议主席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就可以当作真宰相。唐代凡属皇帝政令,在“敕”字之下,需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就是需要政事堂会议正式通过,然后才能送尚书省执行。如果没有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被视为非法的。
所以唐代的皇帝对诏书有同意权但没有参与意见的权力。

经过晚唐藩镇割据和五代的政治文化黑暗时代,北宋统一了大半个中国,皇权日重,门下省不再承担宰相职责。中书令成了宰相,但同时有枢密院负责军事,三司负责财政,中书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宋代政令的出台,一般是中书宰相先就政务提出一种设想和建议,写一条陈。呈送给皇帝,由皇帝决定并提出意见。这被称为“面取进止”。中书政事堂按照皇帝的意见,拟定诏书。
唐代政事堂号令四方,其发出的帖子被称为堂帖,直到宋朝初年,当时堂帖还被认为堂帖的势力比敕命还重。但后来皇帝下诏,中书政事堂不得出堂帖。再往后又决定一切政令都得要依照敕令行事。从此,宋代的政令诏书的决定权不再属于宰相而是完全归于皇帝了。但是政令诏书的发布还是由中书令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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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1
唐代负责起草诏书的是:中书省。
唐代施行的是“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第2个回答  2012-07-11
门下省负责草拟
第3个回答  2012-07-11
中书省
第4个回答  2012-07-11
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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