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兼职(沃尔玛最后一个兼职问)

我和沃尔玛公司在07年的时候签了一年的兼职合约,入职的时候说只要是有经验,和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错误的,主管推选马上就可转全职。
后来我怀小孩了,主管对我说,本来那个月就想让我转了,现在怀了小孩肯定不可以转。
现在我休完产假回来了,我在工作中也没有出现错误,对于公司的要求也做到了,可公司就不给我转,(可能是因为现在转全职要给我一个小时的哺育假),现在公司的兼职全部转全职了,就我一个人是兼职,每天只能上3.5小时,一个月才600元。
我想了解一下公司这样是不是不合劳动法?要怎么样才可以维权呢?
问题补充:我是在深圳市福田区的沃尔玛上班,公司在我休假期间未经我知道的情况下,帮我买了社保,休假回来后,全部的钱都是我一个人出(社保应该是公司出百分之十,我出百分之八),现在公司的那份都要我交了,如果不买够十五年,那些钱又不会退的,那不等于丢了,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仍是劳动关系,60天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与25%的赔偿。

  适应《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与配套文件》为用人单位合法高效规避90%的责任与风险,增加100%的省心与放心! 不知道你是不是在那里坐班的,归沃尔玛的规章制度管理,每天都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就是明显的劳动关系,他们以前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那个兼职协议根本就不能算数。
  只有你保有相关的证据,就能顺利维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转正时对你这样的女职工有歧视。
  如果你每天只上了3.5个小时的班,应该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沃尔玛不愧是大公司,很会利用法律的,你可以参考一下: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86076&key=%B7%C7%C8%AB%C8%D5%D6%C6%D3%C3%B9%A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119409&key=%B7%C7%C8%AB%C8%D5%D6%C6%D3%C3%B9%A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两部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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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21
每天上3.5个小时,属于劳动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关系,用工单位可以不用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由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参保。但是,对非全日制用工,法律不禁止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
综上,沃尔玛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另外,国家要求现在社保全覆盖,因为社保是国家强制储蓄,防止个人在年老后因老无所养造成社会动荡。 现在国家的社保体系分为: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你在沃尔玛参保,是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保,即便你不在沃尔玛参保了,你还得以个人身份参保。
放心,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社保关系是可以互相转接的。
最后说一句, 社保交的钱在你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是不可以取出来的。按照现行的规定, 你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符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按月领取养老金。 如果达不到,可以一次性补齐费用后按月领取养老金,还可以取出社保账户的个人余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1-30
你好:
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看你原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没有形成书面证据,很难证明公司不建立固定劳动关系违法。
公司让你全额缴纳社保违法,可以到劳动局举报,返还你替公司缴纳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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