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2年23日端午节中午因为家人突然要求我到广州与他们一起过节,但我去广州的话最起码要2天才能回到公司所在地,但23号公司已经放假,我根本找不到有关管理人员请假,家人要求我必须去他们那,我只能去了,我在26号中午回到公司的(也就是说24~25号已经算旷工),26号当天中午回到公司后我马上找到公司经理说明情况并向他提交请假条补假,但他说我已经被公司老板娘辞退要求我第2天到公司结工资他不能帮我补假。我第2天中午去办公室的时候经理却要我先填写辞职书,但我没有填,公司最近一直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并且已经有1年不发工资条了,每次发工资都拿2张空白的工资条让员工签名,并且回收,还有于今年初不经过员工的同意突然取消了老员工的工龄奖,我们公司所有员工都是工作了2~10年的老员工,而且我们明明是每个月上了24~26天的班每天12个小时上班无休息时间,公司的出勤表却只写着只有22天,我们每个月领的工资都不知道是不是正确的只能自己算,扣了多少水电费都不知道)因为每年公司都要员工填写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所以我有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把劳动合同的另一份发给员工),我2008年11月进的厂在公司工作了快4年了,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要赔偿我补偿金吗?要赔偿多少,还是我只能拿当月的工资和上月压的一个月工资?
我与公司年初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要求我结工资并且要我填写辞职书是否合理,公司是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以旷工为理由辞退我,也就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赔偿补偿金吗?
追答1、主动写辞职书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旷工,你们单位规章制度怎么规定的?如果确实属于违法解除的,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3、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