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原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如题所述

2023年太原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业务的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时,均可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按次收取起付线,在三类、二类、一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分别为30元、50元、80元;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在职职工在三类、二类、一类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可分别报销60%、55%、50%,退休职工可分别报销65%、60%、55%;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最高报销1800元,退休职工最高报销2000元。
报销比例:
1、三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及以下: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2、二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3、二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不予报销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1、在太原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2、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医疗费用;3、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4、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药品费用;5、在国外或港、澳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6、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7、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2023年太原职工医保报销范围,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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