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于12月16日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湖南郴州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如题所述


郴州于12月16日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一、主动报告行程
从以下时段和区域的来郴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酒店报告,并按要求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需立即报告社区并配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12月11日以来有安徽宿州市旅居史;
12月11日以来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旅居史;
12月5日以来有广东省东莞市旅居史;
12月3日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旅居史;
12月1日以来有浙江绍兴市旅居史;
11月27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
11月26日以来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
11月23日以来有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旅居史;
11月22日以来有浙江省宁波市旅居史;
11月18日以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旅居史;
11月13日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旅居史;
其他与近期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健康码、行程卡为红黄码的来郴人员。
二、主动排查风险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主动开展相关涉疫重点人员排查。广大市民如发现有相关涉疫重点人员也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或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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