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已在本单位参保缴费,新基数启用时仍在本单位的参保人员(包含新基数启用前当年退休的),从2022年1月开始调整。
问
年中结算具体规则——当年新增的人员
答
当年新增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2311的人员,将对预收的各项社保费,进行差额补收。
问
年中结算具体规则
——今年1月1日至11月29日
中午期间办理停保的人员
答
根据省社保中心统一工作布置,对新基数启用时已离职职工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
问
上一年底在职人员,
上半年离职又入职人员,
如何补差?
答
同一单位结算本年度办理暂停又续保的,属于重新就业人员,应该按照续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从续保当月起启用新基数。续保之前月份基数不变。
问
上一年底在职人员,1-11月到龄退休人员,
如何补差?
答
启用前于今年1-11月退休的职工,对用人单位2022年1月至10月期间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
问
1-10月离职人员,
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差额的,
经办机构是否要受理?
答
按“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办理。
问
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
当年缴费基数如何启用?
答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缴费基数启用时系统对目前未及时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的企业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对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
问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
或未及时申报的,新基数启用后,
发现部分人员缴费基数有误,
该如何调整缴费基数?
答
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调整当年缴费基数:
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上传《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和原始工资财务发放凭证在线办理。
问
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
2022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当前缴费基数维持不变,无需申报,不进行差额清算。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3957元)执行,2022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高于(3957元)的,依然沿用此基数。灵活就业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可在3957元至22311元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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