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不想上班怎么领生育津贴

如题所述

一、产后不想上班怎么领生育津贴
      产后不想上班怎么领生育津贴如下: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二、流产后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三、二胎生育津贴怎么领
      依照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只要满足我国生育要求的,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有生育津贴的。所谓的要求就是:要连续一年不间断的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这样才能申请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覆盖了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两个部分,详情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这部分的一般所指的是接生、剖腹产、产检、住院的费用,因为每个地域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是不一样,但是需要广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
      四、生孩子生育津贴怎么领
      以下是说生孩子生育津贴怎么领,请参考。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之后你就等单位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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