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人补贴2022

如题所述

法律客观:

《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施行。金陵晚报记者从中获悉,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将增发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130%发放低保金。并且,残疾人可免费搭乘本市带有刷卡设备的公交、轨道交通和轮渡,可携带随行必备辅助器具、导盲犬等。(1)城镇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办法》明确,城镇残疾职工将纳入本市社会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为城镇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由区县政府或街道(镇)、社区(村)集体分别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部分、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费。其中,江南八区城镇居民中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盲人按摩企业的从业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所需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为3年。对盲人按摩企业的从业困难残疾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补贴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含盲人按摩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为3年。(2)残疾人吃低保每月增发20%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增发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130%发放低保金。而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稳定收入,但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此外,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80元。对贫困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月50元。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困残疾人,可申请临时生活救助。对独生子女伤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夫妻,女方达到4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对当年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3)持残疾证可携导盲犬免费乘车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对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享受的范围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持《残疾人证》享受下列服务:免费搭乘本市带有刷卡设备的公交、轨道交通和轮渡,并可携带随行必备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标志机动车,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2小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景点、公共活动场所;游览非政府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场所,门票优惠幅度不低于五折;下肢残疾的,可携带非机动轮椅车进入以上各类场所。同时,《办法》还提出,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应当设置不少于2%(至少1个)的残疾人车专用停车位,并设立明显标志,其他车辆不得占用。而各区县应当至少建立一所符合相关标准的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街道(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应当建立一所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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