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州市属于限摩城市,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行驶。非法改装,未经登记注册的摩托车禁止行驶。
【法律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一)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二)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三)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四)畜力车;
(五)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六)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项规定的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下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
(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