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当法人代表有风险吗?

我在吉林有一个门市房,出租给别人开齿科诊所了.但是卫生部门要求房主做诊所的法人代表(开诊所必须用自己的房产,不得租别人的房子).就是要以我的名字登记办理诊所,这样工商执照也就得是我的名字了(法人代表).我担心,万一出了医疗事故甚至出了人命,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没收我的房子低债赔偿.如果我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事先签个君子协议,说明我是挂名,法律会尊重事实排除我的责任吗?我们的君子协议可以去公证吗?因为我的确急于把房子租出去啊.
谢谢指点!!
我看这几位朋友的回答都有一定道理,有说与我无关的,有说我逃不掉干系.到底我要负多大法律责任?怎么规避?谢谢高人

有风险,发生矛盾纠纷时,如果说明你是挂名责任由法人承担会排除你的责任。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法人代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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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31

替人担当法人无法规避风险,免责协议只能对内不能对外,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然后向签订协议合同的人追偿。并且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一般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责任。

也就说公司法人在根本上市不能够免去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谓的公司法人免责协议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但是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扩展资料:

确定要签订协议合同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订立阶段;

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

免资条款必须载于合同文本之上,或能够举证证明被免责条款的口头合同的部分。

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

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3、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

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4、注意证据的保留;

对保险人来说,即使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在诉讼阶段如果不能举出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会被视为没有明确说明,依然会面临败诉的结局。

5、对未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

应特别注意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协议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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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05

有风险,发生矛盾纠纷时,如果说明你是挂名责任由法人承担会排除你的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

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比如公司违反合同,违规经营,这国家肯定首先要追究公司法人的一部分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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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11

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

三、定义: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条)

四、任职资格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 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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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0-29

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比如公司违反合同,违规经营,这国家肯定首先要追究公司法人的一部分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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