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23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具有转嫁性,消费者是最终的纳税人,消费税是价内税,不具有转嫁性,生产者是实际税收负担者,
第2个回答 2018-07-05
这个题目嘛。。其实吧,答案格式是为了美观。不美观,逻辑思路的话。
①从量消费税=2000*0.5=1000
②组价(税基)=(12*2000*(1+10%)+1000)/(1-20%)=34250
③从价消费税=34250*20%=6850
④消费税合计=1000+6850=7850
然后再算增值税=34250*0.17=5822.5
但我得说,这样写没有“①从量消费税②从价消费税③消费税合计④增值税”这样写看起来好看。
第3个回答 2012-06-23
组成计税价格的来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回答你的问题其实是价内税与价外税的问题,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故算消费税时第一步要把从量与从价一起算入成本利润中。而算增值税时,增值税=销售额X税率,那6850元就不应当计入销售额了,这与成本利润不是一个概念,而且增值税是要转嫁开去的,就如购入材料时,增值税是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而非原材料或材料采购科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