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正面回答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通过工商部门直接解决,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工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关进行笔迹等文书鉴定,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冒名股东的股份问题,然后办理变更登记。
2、通过法院诉讼途径间接解决先由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
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
二、分析
冒名登记股东包括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死人或虚构者)出资并登记和盗用真实的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两种情形。以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出资登记,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团体利益和
法律关系的稳定而设计的制度。如果否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会产生出资、
股利返还或强制转让等问题,公司设立的无效或撤销,不利于公司团体法律关系的稳定。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出资登记,也应认定实际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不能认定被盗名人为股东,因为被盗名人对此不知,也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股东的任何本质特征。
三、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及承担股东责任?
被冒名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后,该股权又被冒名签字转让的人,其自始不享有公司的股权,但享有排除冒名行为所致妨害的权利。被冒名人在与公司有关诉讼中提起的多项诉讼请求,可从
案由类型、诉讼效率、当事人诉累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案抑或并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