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孩子改姓新规定

丧偶孩子改姓新规定

丧偶孩子改姓新规定如下:
1、一方丧偶的,孩子可以跟随另一方的姓;
2、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真的要改,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以及双方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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