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买了一处公寓,二月交房时,财务让交费用其中维修基金50元/平方,共计三千多,当时财务意是押金,说是以后给退的,并且一再交待(此据丢失,概不退回)收据上也盖了这句话,六月份我想时间到了,拿着这个收据找财务让他们退钱,结果原来一批财务人员不在了,她们拒退维修基金,理由是正当收费,70平*50元/平=3500。不给退还,还假装给领导个电话肯定了一下她们的话,请问我是应该放弃,还是继续维权呢要回他们所谓的押金呢?(收据上写的是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