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被强制收治精神病时,若做出反抗,造成收治人员死伤,那么此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从哲学上说,如果此人真的是精神病,那么他无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此人不是精神病,那么强制收治他的人则无权剥夺他的自由,则强制控制行为形同绑架。但从法律上说,法律是否给予了某个组织或身份以“无视他人精神病定性先行控制”的权利?就好比在法院给你定性是否有罪之前,公安机关就可以逮捕你。
拒捕是犯罪。那么“抗收治”是不是犯罪?是否有一些人肩负“强行收治权”?如果有,这些人在强行收治的时候是否要像警察那样表明身份和亮明相关公文?
当一个公民面对一群穿白大褂,拿针头和绳子的人的时候,他是否有权防卫并为避免肢体受控而杀伤对方?如果面对的人没有穿制服,不出示证件呢?如果面对的人不是医务人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