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结合了法理和哲学的、关于精神病强制收治的问题

当一个人被强制收治精神病时,若做出反抗,造成收治人员死伤,那么此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从哲学上说,如果此人真的是精神病,那么他无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此人不是精神病,那么强制收治他的人则无权剥夺他的自由,则强制控制行为形同绑架。但从法律上说,法律是否给予了某个组织或身份以“无视他人精神病定性先行控制”的权利?就好比在法院给你定性是否有罪之前,公安机关就可以逮捕你。

拒捕是犯罪。那么“抗收治”是不是犯罪?是否有一些人肩负“强行收治权”?如果有,这些人在强行收治的时候是否要像警察那样表明身份和亮明相关公文?

当一个公民面对一群穿白大褂,拿针头和绳子的人的时候,他是否有权防卫并为避免肢体受控而杀伤对方?如果面对的人没有穿制服,不出示证件呢?如果面对的人不是医务人员呢?

这个问题的解决的确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而且每一种情况都会有很多意外假设,所以想穷举所有的可能是不现实的,所以我稍微从一些惯常角度阐述下吧:

1)假设这个人最后经鉴定为精神病,也假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吧?否则穷举真的很累,呵呵。诚如LZ所谓的那样,精神病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对刑事责任也是免责的。

2)假设此人是正常人,也就是我们本次讨论的重点,因为被强制收治而反抗致人死伤,这一点情况也是很复杂的。A)如果此人是在被收治的过程中,而且不清楚收治人身份的情况下,特别是收治人以强制性措施限制自由时,这时如果你作出反抗而造成死伤,这一点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这一点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B)如果此人收治过程中,在收治人员人道主义的说明下还是无视和配合,最后还是义气犯罪而行偏激措施,这一点无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种假设先到此为此,不再穷举。

3)假如真如LZ所谓,某些人行使“强行收治权”,这一点其实是很难界定的,因为这个世界绝对的公平和100%的平等是无法获得的,诸如我们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我们也只能保障大多数情况下正确和公正。对精神病人强制性收治,其实也是基于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的群体来说的,因为这类人群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不确定性,而且即使犯罪也无法保障其他受害者的权益。从这一点来说,不能说100个精神病人中,有2-3个左右的可能误判,但不影响对这样制度的支持。

4)或许,你会问,如此问题该怎么解决,这就是我们法律所谓的程序公正,也借助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完善“强行收治”的程序和步骤,即在确定和强行措施更能让人心服,而不是一味的谴责那些少数的不公。如真如此的话,这个社会充斥着大量的潜规则,是不是我们也该否定社会整体上游戏规则的适用?

如此,初步观点,欢迎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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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9
在法院没有生效判定公民是否为精神病之前,强制收治明显没有法律依据。
强制收治机构,没有法律的授权和法院的判定,任何收治行为都是违法法的精神。
如非法强制收治期间,造成他人死亡的。其后被法院认定为精神病患者,且在致他人死亡过程中属于精神病发病状态,该精神病人应认定无罪。
如非法强制收治期间,造成他人死亡的。其后被法院认定为无精神病,则该种反抗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该种非法强制收治的成员和机构应承担责任。
如属于合法强制收治,则不存在上述矛盾,应为合法的收治,只能是由法院先行确定公民却为精神病患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9
精神病收治问题现在在中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处于空白区。如果你反抗造成伤亡,在中国而言 你就悲剧了 要不就担负刑事责任---过失杀人,或者被当成精神病,变相的无期徒刑。面对这种状况,沉默或者广泛传播引起关注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了,暴力是没法帮你摆脱被坑害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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