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可疑交易标准

如题所述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为可疑交易标准:
- 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 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的款项划转。
-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上的境内款项划转。
-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境款项划转。
2. 法律依据为《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金融机构需报告的大额交易包括:
- 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 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的款项划转。
-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上的境内款项划转。
- 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境款项划转。
3.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有其他规定者除外。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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