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流程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1. 接受立案材料:
此步骤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进行接待,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收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无论案件是否属于自身管辖范围,这些机关都应接受上述材料,并依法移送给主管机关处理。对于口头报案等,应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2. 审查立案材料:
审查旨在核对已接受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判断是否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审查工作通常包括核对事实和审查证据或证据线索。
3. 处理立案材料:
在完成审查和必要调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填写《立案报告表》。对于不立案的情况,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经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理由通知控告人,并告知其有权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了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审查流程,以及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及通知程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