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休学和复学的相关流程。当学生因伤病连续缺课超过210个学时,需提出休学申请。首先,本人或监护人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以下材料:
学校初步审核后,将材料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经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后,学校会出具休学证明。
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缺课,申请流程相似,但需要提供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证明。对于中途到国外或境外就读的学生,监护人需办理休学手续,提交护照、签证等文件,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审批后,同样出具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可提前或推迟,且不能在休学期间转学。期满后,学生或监护人需持休学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复学,需再次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依据新修订的《连云港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于2007年9月10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