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若这些项目之和在18万元内,交强险可以全部报销。

(2)医疗费用:涵盖治疗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需提供相关凭证进行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计算,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

(4)营养费:根据营养期天数计算,通常需要专业鉴定。

(5)交通费:因治疗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

(6)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者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

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以下情况:

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5、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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