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对此,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表示:“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提出抗辩,需要主张是其他债务或者是之前有其他借款的,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本案中)被告抗辩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的赠与,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她现在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法官表示情侣间的转账是赠予还是借贷,需要结合具体金额以及情景的综合考量。法官称:“一般在恋爱期间,双方一种特殊的关系之间存在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说520元、1314元也好,或者888元、999元这种特殊意义的,表达的一种赠与,我们一般不会认定为是存在借贷关系的。”
此外,情侣之间为表达感情而给予的小金额的财物视为一般性的赠与,而像房车或者金额大的赠与,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之后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来返还。
事件回顾
去年8月份,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由于多次发生激烈争执最终分道扬镳,分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将他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总计4万多元给还回去,张女士对此置之不理,多次索要无果,李先生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时张女士道:“我们属于恋爱关系,他支持我创业开美甲店,自愿赠予我资金,如果我们是借贷关系的话,我们当时可以签合同,这些都没有。”
对于张女士所述,李先生则表示,他从未表示过是赠予,而且每笔的数额上都是2000元、8000元这样的金额,并不是表达爱意的特别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