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的自我与人格的概念的意义是相同的。他把自我划分为“经验的自我”和“纯粹自我”。
经验自我指的是一切一个人可以呼之为“我”或者“我的”东西的总和,也叫做被知的我,被动地我,客我---我个人认为就是客观上“我”所有的一切包括物质,人际,名声,精神等等,“我的”东西。经验的我又分为三种构,即物质自我,社会自我,精神自我。
纯粹的我,被称为主知的我,能动的我,或者是主我,值得是个人意识中的一切主动因素,是一切其他的自我的自我,是知晓一切的那个东西。我个人理解就是一个主观上的我,自己所认识的我的一切。包含着心理内容和品质,意志等东西。
参考资料:心理学通史,叶浩生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