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05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种。
另外,还有一种对外国人适用的既是主刑又可以是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驱除出境。
主刑和附加刑的关系在于:每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的刑罚中主刑只能有一种(即五选一),而附加刑可以有多个,比如判处死刑,可以附加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一个被告人若被判处刑罚一定有主刑,而未必同时被判处附加刑。
第三章 刑 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除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