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自行车协会的章程

如题所述

大连大学自行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大连大学自行车协会是在大连大学校团委领导下的由在校大学生自发组织参加的学生社团。
第2条:本协会以机械、公益、奉献、锻炼、健身、进步、奋斗、团结为目标。正式名称为“大连大学自行车协会”简称“连大车协”。
第3条:协会以机械奉献社会,献爱心为中心思想,服务同学为主导,结合理论与实际目标。达到“学习、服务、锻炼”的目的。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4条: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奉献的爱心,关注公益慈善活动,毅力坚强,热爱生命。
2.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遵守章程;
3.热爱自行车运动,热爱大自然,有环保意识;
第5条:权利
1.对车协内各级机构和领导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有权参加本车协各项活动的权利;
3.由于工作及其他原因而不能在继续车协工作的成员,有申请退社的权利;
4.工作杰出并作出贡献者有被提任的权利;
5.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6条:义务
1.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参加协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7条 理事会任期一年,新一届理事会由会员选举决定,实行民主选举制度。
第8条 理事会现设以下几个机构,各机构及其职能如下:
会长:任期间主要负责车协各部门的监管和协调。
书记:主要负责爱心公益事业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
研发部:主要负责自行车的改进。
组织部:主要负责组织各项活动。
外联部:负责对外事务、筹措资金,以及和其他社团的联谊活动。
财务部:负责财政管理和经费的收支。
管理部:主要负责自行车的管理和协会资料管理。
宣传部:负责车协的宣传工作,以及对赞助商的广告宣传。
维修部:主要负责自行车的维修。
第9条 理事会理事长、理事及执委会主席罢免程序。
1.理事长如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由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要求罢免,可提交理事会启动罢免程序。
2.理事如有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由理事长向理事会提交罢免提案,进行民主投票表决。
3.罢免程序启动后,需经理事会讨论3次以上,在二至四周内进行理事会投票。需有三分之二赞成票方可通过。如不足三分之二则终止罢免程序。
第10条:如会长和书记有严重渎职行为,并经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要求罢免,则可提交理事会启动罢免程序。
第11条:理事长选举及理事产生办法。
1.每届理事会任期结束前,由当届理事长或执委会主席提名2至3名下届理事长候选人。由当届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需有理事会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2.新一届理事的组成由当届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通过方可组成。理事有权力参加协会的任何会议,并有义务按时参加理事会,监督、协助执委会的工作。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两次及两次以上者自动解除其理事职务。
第12条:会长和书记选举办法。
1.新一届理事会产生一周内,由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会长和书记的选举工作。
2.每届会长和书记由协会内部分别推选或上届主席推荐2至3名候选人,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13条:每届执委会任期结束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届会长负责,向为协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授予荣誉理事称号。每位正常卸任的理事自动成为荣誉理事。荣誉理事享有终身参加协会各种会议及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权力。
  
第四章 活 动

第14条:协会一切活动须以安全为第一准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不得组织有损国家、社会利益和连大形象、学校荣誉的活动。
第15条:协会于每年定期举行校园自行车比赛活动、自行车组装比赛活动和自行车设计比赛活动主要三大活动。可根据情况而定组织自行车为主的户外活动,强壮同学体魄,扩展会员视野,提升会员素质。
第16条: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由各部门负责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整理总结、备案、存档,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总结。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17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捐赠;
2.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18条:所得经费一部分定期捐献给贫困山区儿童或灾区。其它经费必须用于协会日常活动合理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19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专门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20条: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有发现交由国家法律机关处罚。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21条:连大车协完成某种其使命或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注销的,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22条:协会不得分离与合并,从成立之日起不得修改此条。
第23条:协会终止前必须将所以资产转化为资金捐献给贫困山区儿童或灾区。终止后的各项事宜由理事会处理,处理完毕后各项机构自行解散,从成立之日起不得修改此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24条:本章程除第22条和第23条不能修改外,其它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大连大学自行车协会。
第26条:在特殊情况,本章程第22条和第23条可以由发起人廖从奎修改。
第25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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