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推迟一个月再帮企业员工买社保,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公司规定员工转正后开始给员工购买社保,由于交接影响,转正后第一个月来不及提交了,第二个月帮员工提交购买社保申请时把户籍搞错了。员工个人要求,可不可以推迟一个月再开始买社保。也就是户籍更改正确后不用补交社保。这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谢谢!
四月已经开始生效了,只是说要不要补交三月份的社保。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你们公司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中有如下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综上,应该自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到劳动局备案,保险也应该自员工入职时就应缴纳。
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条: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风险。
2、补缴自用工之月起的社会保险及滞纳金。
3、如员工在未上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则所有工伤待遇均不能得到工伤保险支付,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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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3
试用期1个月之后再缴纳没关系的
员工自己要求就更没问题了,民不告官不究,但是你得让他写声明。如果工作后2个月还不交的话这个员工最好不要用,可能发生劳动争议。
不需要补这点事情没人会来管你你要钱多去补政府也没意见补缴的标准肯定不是按最低标准来的
第2个回答  2015-04-28
员工是有权要求补交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7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第(四)款所述,企业一个月为员工购买社保,容易引起劳动仲裁。不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不可忽视。
第4个回答  2012-04-13
你这推迟的不是一个月啊 好几个月呢

其实没啥大影响 大不了以后他要给他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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