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预备会是发出招标文件后7到28天举行,但是投标截止日期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后20天,合理吗?

也就是说投标预备会并不能把投标人齐聚一堂。

投标预备会是跟着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只要在截标前开就可以了。看到公告就知道预备会时间,能不能来就是投标人的问题,与招标人无关。
自发出招标文件后至少20日才能截标,招标投标法有规定。追问

我觉得在截标后开预备会更合理呢?

追答

觉得? 开预备会是为了什么? 都截标了,所有人投标报价已公布,投标人就不能再做任何变更了,开预备会有意义嘛?

追问

投标人在劫镖之前开预备会之后有必要做哪些变更?

追答

开预备会就是为了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答疑解释,如对招标文件有需要修改的在开标就可以修改了,开标后招标投标文件都不能再修改。
看来你对招标投标程序不清楚,我说的你都不懂,建议你去看 招标投标法和实施细则,还有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住建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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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1
投标截止日期必须最少在发出招标文件后20天,可以多于20天,不矛盾追问

假如预备会在发出投标文件后的第10举行,但是投标截止时间还没有过,就是说预备会开完了后还会有人继续投标。

第2个回答  2012-04-16
我认为是合理的,并没有冲突,而且投标预备会就是把投标人齐聚一堂,进行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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