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县的海拔高度3290.米。
阿坝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位于川甘青三省交汇处,与州内的若尔盖县、红原县、马尔康县、壤塘县和甘肃省玛曲县、青海省久治县、班玛县等7县接壤,是内地通往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是重要的商贸中心和物资集散地,是以牧为主、农牧林兼营的县,属典型的老、少、边、穷、病地区。
县境内地形复杂,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县城海拔3290米,境内最高海拔5154米,最低海拔2936米,径流分属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属高原寒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无明显四季之分,昼夜温差大,无霜期短,太阳幅射强,年均气温4℃。
扩展资料:
阿坝县地区历史悠久,远古时代,即有人类生息。
唐初在剑南道设羁鹰州168个,阿坝属松州都督府所辖。
唐太宗贞观十二年(638年),唐太宗决定安抚吐蕃,把一个远房侄女文成公主嫁给了松赞干布,吐蕃赞普松赞干布迎娶文成公主,占领松州以西地区后,曾从吐蕃腹地阿里一带移民驻军于此,居住繁衍,游牧耕作。
《安多政教史》载:“吐善以武力撵走唐军后;(藏族)百姓次第定居下来,所以阿坝当有古代守边的吐警士卒血统,宗喀巴时代也有藏族部落(来阿坝)安家”。“多麦南北人民好多都是吐蕃法王派来驻防唐蕃边境的部队之后裔”。
明太祖洪武初年属潘州卫,明成祖永乐年间,上中下阿坝属松潘卫所辖,称为三阿坝。
清康熙年间,阿坝亦纳入松潘厅建制。雍正元年(1723年)授甲尔多、麦桑、安羌官寨为土千户;麻休、恰窝、阿尔根、学玉贡、浪洛为土百户,受松潘厅漳腊营管辖。
民国时属松潘县管辖并形成11个大部落、37个小部落,逐步称为阿坝。
1951年8月和平解放。12月建立相当于县的阿坝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954年1月,西南行政委员会批准设县。
1956年3月正式完成建县。
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统治人民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农奴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1990年底,全县行政建置为1镇、5 区、18乡、2场、83个行政村。
1997年,阿坝县面积10369.6平方千米,人口5.4万。辖1个镇、18个乡:阿坝镇、哇尔玛乡、麦昆乡、龙藏乡、河支乡、各莫乡、甲尔多乡、四洼乡、德格乡、安斗乡、求吉玛乡、安羌乡、洛尔达乡、茸安乡、垮沙乡、柯河乡、麦尔玛乡、查理乡、贾洛乡。县政府驻阿坝镇。
2000年,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达到62312人。
2004年,阿坝县辖1个镇、18个乡。
全县地貌分为东北丘状高原、平坦高原区;中西部盆地、高原山地区;南部高、中山河谷林区三种不同地貌区域,并有高原山地向高山峡谷过渡的地貌特征。
县境属高原寒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春秋相连,于雨季分明。年均降水量712毫米,湿季(5-10月)降水集中,占全年的89.6%。年平均气温3.3摄氏度,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全年无绝对无霜期,相对无霜期33天。
阿坝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巴前颜喀拉山槽区,位于川西高原北隅长江、黄河支流分水岭河源地带,地形复杂。县境垮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境内有麻尔曲河、阿柯河和贾曲河及其支流和溪沟以及大小海子(高原湖泊)。
参考资料来源:阿坝县人民政府—阿坝县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