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如题所述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1. 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第26号令,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2.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3.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5. 学院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
6. 学院分廊坊校区和渤海校区,分别位于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和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7.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传真:0316-6058929,网址: www.bucmdf.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8.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
9. 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10.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11.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规划、办学条件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批后公布。
12. 学院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批后公布。
13. 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至各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渠道公布。
14. 招生对象为2020年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15.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等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建议残疾学生和身高不足1.55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16.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17. 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对考生、男女比例、语种无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
18.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缴纳。
19. 学费标准依据各省招生计划公布。住宿费标准为:普通间800元/人/学年,带空调1200元/人/学年,带空调和独立卫生间1500元/人/学年。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20. 学院设立奖学金,鼓励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21. 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2. 执行各省招生录取政策,确定提档比例。
23.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政策。
24.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相同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录取顺序。浙江、上海、北京等选考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要求。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须达到CC。
25. 学院认可国家和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26. 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1%的计划,用于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27.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为准。
28.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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