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C指出,谷歌在2009年至2010年间,为构建街景数据库,使用装有摄像头和计算机的车辆在韩国多个大城市进行拍摄,但同时,谷歌被指在收集360度街道数据时,意外收集了大量个人敏感信息,如网络ID、密码、网址、文本消息和信用卡号等,这显然触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KCC主席Lee Kyung-jae强调,这是韩国首次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跨国公司实施此类罚款,他明确表示,对于任何不尊重韩国公民信息安全的公司,KCC将采取严厉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谷歌在此之前已因类似行为在欧洲和美国受到过罚款,如在德国被罚14.5万欧元,在法国被罚10万欧元,而在美国的和解诉讼中,谷歌支付了700万美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