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后先是调解吗

如题所述

一、仲裁受理后调解的时效
仲裁案件在受理后,通常会在五日内启动调解程序。若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调解组织将制作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在收到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仲裁申请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仲裁请求的具体内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 提供的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仲裁所需的材料
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仲裁申请书。
- 合同的正本或副本。
- 仲裁协议。
- 身份证明:
-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 其他组织需提供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能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 如需代理,授权委托书。
- 所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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