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3月15日通过,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一个案子,一审判职务侵占5年半,后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原一审法庭改判为贪污罪判12年。2012年4月准备再上诉,请问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执行前,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是否适用新法中规定的二审发回重审不加刑?上诉时是否可以用新刑事诉讼法作为依据?以及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求专业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