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鸿燊有四个老婆,不犯重婚罪的吗

如题所述

何鸿燊拥有四位妻子,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在澳门回归前,该地区的婚姻制度遵循《大清例律》和葡萄牙法律,当时纳妾和休妻是合法的。何鸿燊在20世纪40年代初与土生土长的澳门人黎婉华结婚,这是他的第一位妻子。1957年,为了迎娶蓝琼缨,何鸿燊引用《大清例律》来辩解,指出按照该法律,娶两位妻子并不构成犯罪,并且他庞大的家业需要女性来管理家务。1985年,何鸿燊又娶了陈婉珍为第三位妻子。1989年,他迎娶了梁安琪作为第四位妻子。尽管第三位和第四位妻子之间存在争议,何鸿燊只是按照港澳地区富豪的传统举行了宴会,向大家宣布新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正式注册,因此他的四位妻子的状况在法律上是合规的。
澳门在葡萄牙统治下,早期多妻制是合法的,后来虽然取消了这一制度,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因此,何鸿燊的前两位妻子拥有合法身份。后两位妻子的地位虽然未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但在社会上是被普遍接受的,被视为何鸿燊的妻子。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他不构成重婚罪。
在香港和澳门的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法律并存,包括来自宗主国的英国、法国、葡萄牙法律,殖民当局制定的香港法、澳门法,以及“大清律例”的残留。尽管“大清律例”允许“一夫多妻”,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华人。因此,尽管何鸿燊加入了葡萄牙籍,他后续的婚姻并未引起澳门洋人的普遍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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