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超过15000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个人负担金额”指的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15000元为起扣线,80000元为扣除限额;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必须分别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扣除。

医保不是想报销就能报销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正常参保缴费;
2、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
3、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目录范围;
4、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

起付线:就是医保的报销门槛,分为门诊(包括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住院和大病医保。
如果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超过起付线,那就是看病所产生的医疗费全部由个人支付。只有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按比例报销。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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