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国家允许倒闭吗

如题所述

保险公司是允许倒闭的,但是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可以由保监会认定的保险公司接手,保障投保人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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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1
第2个回答  2021-10-21
保险公司允许破产,但不允许倒闭。当保险公司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时候,可以向保监会提出申请,当保监会清算破产保险公司后,保监会会将经营权交给其他寿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
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宣布倒闭。

但是保险公司是可以宣布破产的,保险公司的破产并不像传统公司一样,清算债务后法人更换了,公司也不经营了。保险公司的破产是法人更换,保险公司继续经营,只是保险公司的名字更换了。国家允许保险公司破产,但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会将保险公司的经营权交给其他寿险公司的。保险是金融机构的三大支柱之一,国家还需要保险公司的配合,为广大的社会劳动人民提供保障,是不会让保险公司随便倒闭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个回答  2019-12-14

国家允许倒闭的。 

依据《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扩展资料:

破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4
  保险公司国家允许倒闭。

  保险公司破产是指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一般企业法人破产相比,保险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8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③所欠税款;

  ④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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