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如题所述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有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当地不低于5年以上的当地常住户口;
(2)申请人还要满足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属于最低收入家庭,家庭每人建住宅面积在低于15平米以下,总面积50平米以下;
(3)在家庭成员中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被抚养的关系并且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当地的房管部门确认,没有其他地方的住房。
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和申报的材料,可以到住房部门进行申请,审批部门会告知申请者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申请人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和材料;
2、公租房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在30个工作之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整合的内容有社区居民调查、对申请人的户籍,入以及住房情况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公租房管理部门就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15日。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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