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领了一年人没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
而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分已经出台的部分省份新农保暂行管理办法来看,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养老金发放终止并清户,其法定继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继承利益。

商业养老保险的办法
商业养老保险金的继承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或将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或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合同一般会约定10年或20年的最低领取期限,领取养老金不足此期限的,其剩余的差额可一次性给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分年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领至期限届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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