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

如题所述

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


一、背景


为解决既有多层住宅业主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指引。


二、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受理、现场踏勘、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工作。申请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方便出行、合理补偿、和谐共存原则。


三、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所需资金由业主自行筹措,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措:



    业主自行筹措,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明确出资比例,并将出资比例书面协议约定,明确出资业主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权益保障措施等。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公共收益资金补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公共收益资金。
    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从原房改售房补差款中列支。
    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向相关责任单位申请加装电梯专项补贴。

四、申请条件


既有住宅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单元门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梯运行时人员安全;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经登记未涂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同一单元业主对加装电梯一致同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协议;
    共同确定书面责任人,承担加装电梯工程日常监管及协调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加装电梯工程申请表(区住建委窗口领取);
    加装协议(一式三份);
    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认可的加装方案(一式三份);
    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在申请人处留存的地址(一式一份);
    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实地调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装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现场踏勘


区住建委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加装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经踏勘符合条件的,出具加装电梯工程开工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方案审查


区住建委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加装电梯工程开工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相关部门对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施工图联合审查


区住建委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施工许可办理


区住建委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加装电梯工程开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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