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怎么认定

如题所述

雇佣关系怎么认定如下:
1、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2、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3、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4、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5、同时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由于有的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有的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因此,有时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也容易混淆。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提供劳务或者其他服务,而另一方支付报酬,且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认定是雇佣关系。雇主并不需要为雇员支付社保等待遇,只要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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