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后在公司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单位应承担那些责任?

我公司一名员工在下班后驾驶公司车辆回家,因车速度过快,在公司停车场内撞伤我公司另一名员工,交通责任认定开车员工负全部责任,现公司已为撞伤员工进行了工伤认定,现在继续治疗,等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现被撞伤员工以被公司车辆及在公司范围内被撞伤为由,要求现承担医疗期间费用,认为是公司的责任,开车员工则没进行任何费用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必须承担那些责任,承担那些费用?单位应该如何处理?请高人指点!!!!

这种情况下,被撞员工属工伤,单位应帮他申请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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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4
单位对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但是,对于被撞职工确实属于工伤。既然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只是需要时间,单位可以垫付,再到工伤保险处领取相关费用即可。
第2个回答  2012-04-11
既然申请了工伤认定,待认定工伤后,按工伤处理就是了,对于医疗事故,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了,工伤就不需再赔偿,如果没有赔偿,工伤赔偿后,可以追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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