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休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为: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4、工作人员在病休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其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拓展资料:教师办理病退的申报方法是什么?
1、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明确提出需鉴定的主要疾病,并提供近一年以上的原始病例和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其中,申请工伤、职业病、精神病鉴定的人员,报名时要附有关工伤认定和职业病、精神病诊断证明。申请人因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申请伤残鉴定的依据。
2、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申请、病例、人事档案等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参考资料:华律网针对教师病退的相关解释http://www.66law.cn/laws/20944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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