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与高度自制的区别

是高度自治不是高度自制

1、定义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高度自治(High Degree of Autonomy),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2、各自目的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是为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力,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自治权比一般行政区域高;

高度自治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祖国统一,特别行政区实行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权利范围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享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4、特点不同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高度自治是以中央完整地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为前提的,实行高度自治是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的。“一国”与“两制”的正确关系应当是在坚持“一国”的前提下,允许一些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为了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关国防、外交等权力必须由中央政府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度自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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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区别:
1、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民族平等,但是实行的同是社会主义。高度自制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产物,是实行资本主义。
2、民族区域自治只是在领导方式上更加注重尊重民族习惯,选任更多的民族干部实现民族自治多的政策照顾,国家给与。而特别行政区就可以拥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权力,独立的预算,独立的制度,除了外交和军事,国家不过多进行干预,是为了维护主权独立做出的政策。
第2个回答  2007-11-23
这么给你讲吧.香港和澳门现在是高度自治,它作为一个独立的省级行政单位,拥有比民族区域自治更多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不拥外交的权利,而香港澳门拥有一小部分的外交权利,但他们高度自治也好区域自治也好,都没有国防的权利,也就是不能拥有自己的军队,所以现在香港的边防都是驻港解放军维持的。~
第3个回答  2007-11-23
自治范围不同,享有的权利不同,社会性质不同
第4个回答  2007-11-23
社会制度不同
政治体制不同
自治权限不同
公民(或居民)的基本权利不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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