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因欠债坐牢出狱,一般不会因不还债而再次坐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来说,欠债不还只是民事纠纷,如果法院判决生效,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和有价证券,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等。
对于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还会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等措施。
当然,法院对老赖也可以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是这个拘留一般一次最多15天,这并不是被判刑坐牢,而只是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这种情况下的拘留,法律并没有次数的限制,并不是拘留过一次就可以不拘留了。
但是,如果恶意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已不是法院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而是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上,有一个“一事不二罚”原则,根据该原则,对同一个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决坐牢,罪犯出狱以后,一般不会再就同一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坐牢出狱以后,一般不会再因为同样的事由进去。
当然还需要还。
在在法律上,并不是说被执行人因为拒绝履行债务被拘留过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坐了牢,就可以免除他的债务,该清偿的还是得清偿,而且是双倍计算利息,直到清偿完毕为止。